合作方式——
(一) 股份制合作形式:合作方有意向投入到居众的发展事业中,并以资金或部分有形资产入股的形式合作。
1、投资与股份所占比例:合作方投入资金(含有形资产净值)为总投资的70%,所占股份为49%;居众投入资金(或有形资产)为总投资的30%, 所占股份为51%。
2、管理形式:按照股份制性质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。
(二)专业(家装行业)咨询服务形式: 合作方不须注入居众品牌和使用居众的商标,只须导入居众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,或只须导入局部操作流程的服务形式。
1、咨询服务内容:主要针对深圳以外城市的家庭装饰公司提供家庭装饰行业行政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工程施工管理、业务操作流程、客户资源管理等项目咨询服务。 (三)特许加盟形式(子公司性质) 将居众的管理模式、操作流程和企业商标全部导入加盟公司的合作。
三、连锁费用的标准:针对不同连锁方式及不同地区的城市市场情况,我们暂定如下标准(见附表)
费用标准解释:
(1)保证金:加盟单位在导入企业品牌后的使用、维护信誉保证金;
(2)加盟费:企业品牌导入、商标使用许可费、无形资产共享的综合收费;
(3)三年管理费:企业投入加盟单位前期的协助组建机构、市场启动、员工培训等方面投入;正 常运作过程中的跟踪管理投入;
(4)管理体系输出费:企业现有管理体系购买费;
(5)人力资源输出费:根据加盟单位需要企业输出的人力资源工资、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费用;
(1)(2)(3)(5)条适用于特许加盟形式(子公司性质)的连锁,(4)条适用于专业咨询服 务形式的连锁;上述标准的套用,由我公司连锁管理部通过实地考查并对市场情况分析之后核定。 |